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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著作權侵權賠償數額怎么計算?著作權侵權的賠償標準2021

                              (2021-04-19 07:57:59) 知識產權
                                著作權侵權損害賠償的范圍,按照全部賠償原則,即指因侵權造成著作權權利人全部實際損失的范圍。著作權侵權損害賠償的范圍確定之后,著作權侵權賠償數額怎么計算?著作權侵權的賠償標準是怎樣的呢?就問法律網小編在下文為您詳細解答!

                                著作權侵權賠償數額怎么計算?

                              著作權侵權賠償數額怎么計算?著作權侵權的賠償標準2021

                                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這里"實際損失",可以根據權利人因侵權所造成復制品發行減少量或者侵權復制品銷售量與權利人發行該復制品單位利潤乘積計算。發行減少量難以確定的,按照侵權復制品市場銷售量確定。如果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

                                值得指出,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包括權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對侵權行為進行調查、取證的合理費用。此外,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具體案情,可以將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律師費用計算在賠償范圍內。

                                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有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請求或者依職權,并考慮作品類型、合理使用費、侵權行為性質、后果等情節綜合確定,判決給予五十萬以下的賠償。這種情況下,當事人就賠償數額達成協議的,法院應當準許。

                                著作權侵權的賠償標準2021

                                根據《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規定:“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由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

                                我國著作權侵權賠償有三種計算方法:1、以被侵權人的實際損失為依據;2、以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為依據;3、法定賠償。

                                1、以被侵權人的實際損失為依據

                                “權利人的實際損失”可以依據以下方法計算:

                                1)侵權使權利人利潤減少的數額;

                                2)以報刊、圖書出版或類似方式侵權的,可參照國家有關稿酬的規定;

                                3)權利人合理的許可使用費;

                                4)權利人復制品銷量減少的數量乘以該復制品每件利潤之積;

                                5)侵權復制品數量乘以權利人每件復制品利潤之積;

                                6)因侵權導致權利人許可使用合同不能履行或難以正常履行產生的預期利潤損失;

                                7)因侵權導致權利人作品價值下降產生的損失;

                                8)其他確定權利人實際損失的方法。

                                另外,因提起訴訟而導致的費用也應列入賠償范圍。提起訴訟可能發生許多費用,包括:聘請律師的費用,調查取證費和制止侵權所支付差旅費,為查閱收集證據材料支付的費用,對是否構成侵權的鑒定費用等。對被侵權人因訴訟而支出的調查費、律師費等費用,應列入被侵權人實際損失的范圍,以使當事人得到充分、合理的補償。這些費用都是被侵權人因為制止侵權而實際必須支出的費用,應該都是被侵權人的實際損失。

                                2、以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為依據

                                最高院二〇〇〇年十一月二十二日通過《關于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規定:法院在確定侵權賠償數額時,可以根據被侵權人的請求,按照其因侵權行為所受直接經濟損失和所失預期應得利益計算賠償數額也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行為所得利益計算賠償數額。侵權人不能證明其成本或者必要費用的,其因侵權行為所得收入,即為所得利益。

                                “侵權人的違法所得”包括以下三種情況: 1)產品銷售利潤2)營業利潤3)凈利潤。 一般情況下,應當以被告營業利潤作為賠償數額。例如侵權人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將其享有著作權的一部文字作品出版發行,總共發行五千冊,那么侵權賠償額是書的單價乘發行數量5000冊減去合理的費用印刷、發行及給發行折扣就可以得出侵權所得了。

                                3、法定賠償

                                最高院在二〇〇〇年十一月二十二日通過的《關于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第2款規定:“被侵權人損失額不能確定的,法院依被侵權人的請求,可以根據侵害情節在人民幣500元以上30萬元以下確定賠償數額,最多不得超過人民幣50萬元”。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第二款規定:“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由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

                                著作權糾紛管轄是怎么規定2021

                                人民法院受理以下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

                                (一)著作權及與著作權有關權益權屬、侵權、合同糾紛案件;

                                (二)申請訴前停止侵犯著作權、與著作權有關權益行為,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訴前證據保全案件;

                                (三)其他著作權、與著作權有關權益糾紛案件。

                                第二條 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管轄。

                                各高級人民法院根據本轄區的實際情況,可以確定若干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

                                第三條 對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查處的侵犯著作權行為,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追究該行為人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已經過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處理的侵犯著作權行為的民事糾紛案件,應當對案件事實進行全面審查。

                                第四條 因侵犯著作權行為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著作權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所規定侵權行為的實施地、侵權復制品儲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前款規定的侵權復制品儲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經常性儲存、隱匿侵權復制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關、版權、工商等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扣押侵權復制品所在地。

                                第五條 對涉及不同侵權行為實施地的多個被告提起的共同訴訟,原告可以選擇其中一個被告的侵權行為實施地人民法院管轄;僅對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訴訟,該被告侵權行為實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轄權。

                              聲明:此文信息來源于網絡,登載此文只為提供信息參考,并不用于任何商業目的。如有侵權,請及時聯系我們:baisebaisebaise@yeah.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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