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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如何解決?2021房屋買賣合同違約怎么辦?
(2021-03-18 21:44:18) 房產糾紛 - 房屋是可以進行買賣、轉讓的,進行房屋買賣時,一定要謹慎,要仔細了解之后再做決定,進行房屋買賣時也應該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要求來進行沒這樣才可以保證買賣行為的有效性,那么,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如何解決2021房屋買賣合同違約怎么辦?下面跟著就問法律網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房屋買賣合同可以改嗎?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允許變更或解除購房合同:
1、當事人雙方經協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合同是當事人經協商自愿簽訂的,當然可以根據當事人的協議而變更或解除.這是符合合同自愿簽訂原則的。由于我國是一個社會主義網家,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高于個人利益。因此,當事人在協議變更和解除合同時不能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否則,變更和解除無效。
2、由于不可杭力致使經濟合同的全部義務不能履行。
不可抗力是指當事人在簽定合同時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不可抗力主要指一些重大的自然災害(如洪水等)。
3、當事人一方違約,使合同履行成為不必要。
在當事人一方違約,致使實際股行對非違約方來說己經不需要的情況下,若仍要求當事人各方繼續履行,則對非違約方十分不利。因此,在當事人一方違約致使履行成為不必要時,應當允許當事人變更或解除合同。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如何解決?
1、協商解決。合同雙方當事人如果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出現了糾紛,首先應按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加以解決。
2、調解。是指在非仲裁機關和訴訟外的第三人主持下,房屋買賣糾紛的當事人達成協議解決糾紛。
3、仲裁,仲裁是指買賣雙方當事人依據他們事先或事后達成的協議,自愿將其爭議提交給雙方同意的仲裁機關,由該仲裁機關依據有關法律和事實作出裁決,以解決糾紛。
4、訴訟解決。當發生合同糾紛后,雙方當事人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訴,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解決糾紛。
2021房屋買賣合同違約怎么辦?
一、繼續履行
如果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首先另一方可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例如,在房屋買賣中,如果買方已支付價款,但賣方遲遲不交付房屋,買方就可以要求賣方繼續履行交房的義務;或者賣方已經交付房屋但買家不支付價款,賣方就有權要求買方繼續支付價款。同時,繼續履行不影響違約方仍然要向守約方賠償損失或支付違約金等。
但有下列情況的則不適用繼續履行:
(1)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2)債務的標的不適于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3)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
二、解除合同
合同法規定,當事人一方遲延主要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當事人可以單方解除合同。此外,在房屋買賣交易中,如果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自己將不履行債務,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同期限內仍未履行的,當事人也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可以適用定金罰則或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三、定金罰則
如果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了定金條款則可以適用定金。以定金方式承擔違約責任的做法是:支付定金一方違約時,不得要求對方退回定金;收受定金一方違約時,應雙倍返還定金。其中需要注意的是,定金數額不得超過合同總價款的20%,超過部分將不被視為定金。
四、違約金
違約金可以由買賣雙方協商確定,雙方可以在合同中明確約定違約金的數額或者計算方法,只要約定不違法,也無明顯不合理的,就可以適用合同約定的違約金。但萬一發生糾紛,并不一定完全按照約定的數額執行。因為如果合同約定的違約金數額低于實際造成的損失,守約方可以請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如果約定違約金過分高于實際造成的損失,違約方也可以請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需要注意的是,在一方稍有違約情形時,另一方就馬上要求高額的違約金,其實是很難得到法律支持的。因為合同法鼓勵交易,因此只有在一方嚴重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時,才承擔此部分違約金。如果合同繼續履行,一般參照“滯納金”追究違約責任。
五、賠償損失
在另外一些情況下,違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1)合同當事人沒有約定違約金和定金,也沒有法定違約金可以適用的,如果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了損失,則違約方應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數額可由雙方商定,或由仲裁機構裁決和法院判決。
(2)雖有合同約定的違約金或者法定違約金,但違約一方支付的違約金不足以補償損失的,對于不足部分仍應賠償損失。損失賠償的金額應相當于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本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超過違約一方在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最大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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