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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撫養義務能否得到贍養?老人有退休金子女如何贍養?
(2021-11-03 22:28:41) 婚姻家庭 -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父母有撫養未成年子女的責任,撫養責任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而發生變化的,而子女也有贍養父母的責任,那么不履行撫養義務能不能得到贍養?老人有退休金子女如何贍養?下面由就問法律網小編為讀者進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識對讀者有所幫助。
不履行撫養義務能否得到贍養?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父母撫養子女和子女贍養父母都屬于法定的責任,不能因父母沒有贍養子女而子女不承擔贍養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二十一條 【父母與子女】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第三十六條 【離婚與子女】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老人有退休金子女如何贍養?
1、所謂贍養,是指子女對于老人具有法律上必須履行的義務和責任,不但是物質上的贍養,也包括精神上的贍養,如果老人退休金足夠養活自己,子女可以從生活上給予照顧。如果退休金不足,子女也應該給予經濟援助。
2、贍養扶助的主要內容是指在現有經濟和社會條件下,子女在經濟上應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費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對父母應尊敬、關心和照顧。
3、有經濟負擔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贍養時,都應依法盡力履行這一義務直至父母死亡。
4、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僅發生在婚生子女與父母間,而且也發生在非婚生子女與生父母間,養子女與養父母間和繼子女與履行了扶養教育義務的繼父母之間。
處理贍養糾紛的基本原則?
1、法定義務原則
子女贍養父母是法定的義務,不贍養老人是違法行為。《憲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一條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刑法》第二百六十條規定“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六十條規定“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撫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因此關心、呵護和幫助老年人,不僅是我國勞動人民長期以來形成的優良傳統,亦是法律賦予每個子女的責任。上述一系列法律條款,為我們正確及時地處理贍養糾紛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據。
2、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
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是建立在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的基礎上的,二者之間是相互對應,密切聯系不可分割的關系。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在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義務規定的同時,亦規定了“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如果父母從小就將子女遺棄,那么成年子女對父母有沒有贍養的義務。另外,如果父母對子女其他犯罪行為,成年子女對父母亦失去贍養的義務,這體現了權利、義務相一致的原則。
3、調解原則
贍養糾紛屬于家庭內部矛盾,原、被告之間存在著特殊的身份、血緣等關系,爭議的內容不僅僅是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系,而且涉及更深層的情感、心理等復雜因素。當事人內心更多的是希望既能解決糾紛保護自己的權利,又不傷和氣,不撕破臉面,調解成功后社會效果往往比較好。在調解過程中,要結合中華民族養老敬老的優良傳統及有關法律法規,耐心細致地做好當事人的思想工作,及時有效地解決糾紛。
4、加強精神贍養原則
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許多老年人衣食無憂,他們最大的愿望就是自己的子女能多和他們聊聊天、敘敘家常,溝通交流一下思想感情,享受天倫之樂,但由于現代生活節奏的加快,子女和老人談心交流的時間較少,老人的孤獨感增強。這就要求子女不僅在物質上對老年人予以幫助,而且還要給老年人精神上的慰藉。作為子女可以定期或不定期探視老年人,給予生活精神上的關心幫助,在老人生病時給予醫治并適當陪護,不虐待遺棄老人,不能限制老年人的生活及人身自由,不侮辱、傷害老年人等,否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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