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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怎樣不承擔夫妻共同債務?夫妻共同債務離婚后如何承擔?
(2021-09-23 10:05:05) 婚姻家庭 -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如果產生共同債務的,由夫妻共同的財產負責償還。而夫妻共同債務經常產生糾紛的。產生糾紛可以由雙方協商處理,那么民法典中如何不承擔夫妻共同債務?夫妻共同債務離婚后如何承擔?就問法律網小編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民法典中怎樣不承擔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有共同債務的,夫妻雙方如果協商一致由一方全部承擔的,另一方可以不承擔使得。但該約定對債權人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條 【自愿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清償】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夫妻共同債務離婚后如何承擔?
依據我國法律規定,夫妻之間共同的債務離婚后由雙方共同償還,雙方也可以協商債務的承擔,但協議書對債權人是沒有效力的。
夫妻財產中的共同債權債務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產生的由夫妻雙方共同享受的債利和承擔的債務。夫妻財產中的共同債權主要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對外出借而產生的債權。夫妻共同債權包括三個因素,即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對外出借的是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的意思所決定。在現實生活中由于夫妻雙方之間存在某種代理關系,所以有時候很難確定一方的法律行為是否為雙方所共同確認,此時只要存在前兩個因素,即使是一方的行為但是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是夫妻共同的意思表示時也應當認定為是夫妻共同的意思表示。
夫妻財產中的共同債務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由夫妻一方或者雙方對外借債并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債務。在夫妻共同債務中也包含三個要素,即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是夫妻一方或者雙方的意思表示。現實生活中,一般認為產生于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債務如果沒有證據證明沒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則一般推定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共同債務的情形主要包含以下情形:
(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五)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六)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七)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八)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九)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共同債務如何認定?
關鍵看借的錢,是否用于雙方共同的生活或生產經營了。如果是借錢一方自己用了,對方不知情,或者不認可,而且后期另一方也沒有因為借錢這個事情從中得到好處或受益,那也不是共同債務,也就是所謂的個人債務。
諸如一方借款給其自己的親威結婚用的債務、除了自己掏錢還格外借了一部分錢給老家人或者近親屬蓋房或者買房子的債務、借錢用于開公司對方不同意事后也沒有享受公司盈利的債務以及私自借款放高利貸形成欠款的債務等都屬于個人債務。
而最常見的,也是最容易被法院認可的共同債務有:
1、一方在婚后借款用于購買共同所有的房屋的;
2、一方在婚前,雙方或單方借款買房,如果最后房屋是按共同財產處理的,那法院會根據公平原則,即便另一方不認可婚前的借款,法院也會認定婚前一方借款是共同債務;
3、一方不盡家庭義務,一直不向家里交錢,另一方為了子女教育或生活開支發生的借款;
4、或者為了還共同房貸借的款,也是共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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