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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條件有哪些?租客提前解除租賃合同怎么賠償?
(2020-07-06 16:11:28) 合同糾紛 - 在日常生活中,很多出去工作的年輕人,都會需要租房子住,方便上下班。一般情況下,租賃房子的合同是有期限的,而且不能隨便解除。那么,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條件有哪些?租客提前解除租賃合同怎么賠償?現在由就問法律網小編帶大家了解房屋租賃合同解除條件有哪些的有關內容,希望能給您提供幫助。
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條件有哪些?
第一承租人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第二、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了公共利益的。
第三、承租人不按合同規定的期限繳納房租達一定時間的。
第四、承租人違反合同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第五、承租人嚴重損壞房屋或者輔助設備而拒不維修、拒不賠償的。
租客提前解除租賃合同怎么賠償?
一般,房屋租賃合同都會約定違約金條款,實際租房過程中,房東也會預先收取幾個月的租金作為押金,如果雙方一旦發生什么爭議,尤其是承租人提前解約,出租人往往會扣留押金做為違約金。法律上,押金一般應理解為保證房屋及家具完好的保證金,它和違約金是兩回事,不能直接將押金認定為提前解約的違約金。
對于違約金的具體數額,法律并沒有明確規定,在合同法中,違約金數額的確定主要遵循一個原則:就是有約定的從約定,無約定的按照實際損失計算。按照法律規定,無論哪一方提出的損失數額,都必須提供相應的證據加以證明。
具體而言,關于違約金,《合同法》有如下規定:
第114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解除合同要走什么手續?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當事人各方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依法解除合同效力的行為。而要解除合同,必須要有合同解除權和解除的行為。解除合同權分為法定解除權和約定解除權。法定解除權是法律規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條件,約定解除是指合同各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相當于達成了一個新的合意來解除原合同,一般以簽訂書面解除協議的方式來解除合同。在特定情形下,如果一方具有單方解除權,應當將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通知到達對方,而不需要對方同意,通知的方式一般要以書面形式為宜,自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合同解除條件成就,不代表守約方就一定有單方解除權。如果雙方就解除合同不能達成一致或不具備單方通知解除合同的條件,則一般需要通過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方式解除合同,并就合同解除的后果等一并作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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