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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有哪些?追究違約責任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2020-08-20 17:53:02) 合同糾紛
                                違約責任一般是指合同一方不按合同的約定履行合同時承擔的責任,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合同雙方簽訂合同之后要按合同的約定履行合約,不履行約定的就產生違約責任,那么論述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有哪些?下面由就問法律網小編為讀者進行解答。

                                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有哪些?

                              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有哪些?追究違約責任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1、繼續履行。指合同義務沒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約定的,守約方可以要求違約方按照合同約定繼續履行,直至達到合同目的。此種情況多適用于標的物是特定的必須履行的、不可替代履行的情況,比如委托加工特定的半成品、特種型號或規格的元器件。

                                2、采取補救措施。指履行債務的標的物品質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條件,在不需繼續履行而只需采取適當補救措施時,即可達到合同目的或守約方認為滿意的目的。比如交付的產品質量不符合約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物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3、違約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約定的一方或各方違約時,違約方要支付給守約方一定數額的貨幣,以彌補守約方損失同時兼有懲罰違約行為作用的違約責任方式。承擔違約責任后,是否還要繼續履行或采取補救措施,可由合同各方協商確定。但是,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4、賠償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約定的,一方因違約給對方造成實際損害的,按實際損害數額給予賠償的責任承擔方式。當事人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追究違約責任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有哪些?追究違約責任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 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放棄追究違約責任的承諾是否有效?

                                調解過程只要雙方達成一致,且不違法即可。放棄追究違約責任的承諾是單方法律行為,只要符合法律行為生效的條件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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