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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簽訂建筑工程合同?工程承包范圍及合同價款確定
(2020-11-06 00:44:29) 合同糾紛 - 隨著祖國經濟快速發展,建筑工程作為基礎工程也在磅礴發展,各種建設工程合同的訂立都要有一定的依據。那么要如何簽訂建筑工程合同。針對這個問題,就問法律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詳細請閱讀下文。
如何簽訂建筑工程合同?
根據(合同法)第271條之規定,國家重大建設工程合同,應當根據國家規定的程序和國家批準的投資計劃、可行性研究報告等文件訂立。因此,訂立建設工程合同必須嚴格地按照一定程序進行。其訂立過程一般分為以下4個步驟:
1、立項。
由業務主管部門或建設單位提出項目建議書,對工程方案、選址、資源、資金籌措、經濟效益提出初步設想,并報國家計劃部門批準。
2、進行可行性研究。
項目建議書被國家計劃部門批準后,成立籌建委員會,委托有關機構對工程方案、選址、資源、資金籌措、經濟效益進行可行性研究,編制計劃任務書,并報國家計劃部門審批。
3、訂立勘察。
設計合同。根據<合同法>第274條的規定,勘察、設計合同的內容包括提交有關基礎資料和文件(包括概預算)的期限、質量要求、費用以及其他協作條件等條款。
4、訂立施工合同。
勘察、設計合同履行后,依據被批準的技術設計、施工圖和總概算等訂立建筑、安裝合同。(合同法)第275條規定:“施工合同的內容包括工程范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時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范圍、質量保證期、雙方相互協作等條款。
建設工程合同雖然可以由當事人自由協商訂立,但根據1992年12月30日建設部(工程建設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2條的規定,政府和公有制企業、事業單位投資的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工程項目的施工,除某些不適宜招標的特殊工程外,均應實行招標投標。因此,建設工程合同的訂立一般采取招標投標的方式,即嚴格地經過招標、投標和決標3個階段。(合同法)第271條也規定:建設工程的招標投標活動,應當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公開、公平、公正進行。不允許任何徇私舞弊、透露標底的行為。
建筑工程承包模式有哪些?
工程承發包是一種商業行為,交易雙方為項目業主和承包商,雙方簽訂承包合同,明確雙方各自的權利與義務,承包商為業主完成工程項目的全部或部分項目建設任務,并從項目業主處獲取相應的報酬。
1、平行承發包模式
平行承發包是指項目業主將工程項目的設計、施工和設備材料采購的任務分解后分別發包給若干個設計、施工單位和材料設備供應商,并分別和各個承包商簽訂合同。各個承包商之間的關系是平行的,他們在工程實施過程中接受業主或業主委托的監理公司的協調和監督。
2、工程項目總承包模式
工程項目總承包模式是指業主在項目立項后,將工程項目的設計、施工、材料和設備采購任務一次性地發包給一個工程項目承包公司,由其負責工程的設計、施工和采購的全部工作,最后向業主交出一個達到動用條件的工程項目。業主和工程承包商簽訂一份承包合同,稱為“交鑰匙”、“統包”或“一攬子”合同。按這種模式發包的工程也稱為“交鑰匙工程”。
3、設計或施工總分包模式
這種模式與工程項目總承包不同,業主將工程項目設計和施工任務分別發包給一個設計承包單位和一個施工承包單位,并分別與設計和施工單位簽訂承包合同。它是處于工程項目總承包和平行承包之間的一種承包模式。
4、聯合體承包模式
聯合體是指由多家工程承包公司為了承包某項工程而組成的一次性組織機構。聯合體的組建一般遵循一定的原則。
5、CM模式
CM 是英文 Construction Management的縮寫,是一種特定承發包模式和國際公認的名稱。CM 模式是指 CM 單位接受業主的委托,采用“Fast Track”組織方式來協調設計和進行施工管理的一種承發包模式。CM 模式的出發點是為了縮短工程建設工期。它的基本思想是通過采用“Fast Track”快速路徑法的生產組織方式,即設計一部分、招標一部分、施工一部分的方式,實現設計與施工的充分搭接,以縮短整個建設工期。
工程承包范圍及合同價款的確定
一、根據甲乙雙方簽訂的施工協議,乙方的承包范圍包括:施工圖紙范圍內的土建、內外裝飾、給排水、采暖、強弱電、消防、配套綜合管網、廠區圍墻及門衛、院坪。
二、根據甲乙雙方簽訂的施工協議,確定 合同價款:
1、合同承包(已有的施工圖紙)范圍內的土建、內外裝飾、給排水、采暖、強弱電、消防部分執行一口價(原定604萬元)。
2、合同承包(暫未有的施工圖紙)范圍內的配套綜合管網、廠區圍墻及門衛、院坪等工程內容,待施工圖紙確定后,雙方再以補充協議形式確定價款。
三、根據甲乙雙方簽訂的施工協議,工程承包范圍未提到鍋爐房的施工,也應該以補充協議的形式增加鍋爐房的施工內容及待施工圖紙確定后確定合同價款。
合同中的工程價款,不宜籠統的寫為按有關規定和雙方審定的預(結)算為準等不明確的說法,這樣會造成“先干后算”,導致投資、資金、計劃安排都心中無數,為結算工作造成了隱患。相反,如果我們堅持“先算后干”,堅持開工前必須確定價款,及時處理合同規定允許調整工程價款部分,及時增補合同值,加強合同的動態管理,才能做到心中有數,監理人員才能對投資進行有效的控制。
合同管理是控制和協調的依據,也是經濟的法律手段,因此增強合同管理意識,完善合同條款,簽訂合同條款要嚴格執行國家工商局和建設部聯合頒布的《關于發布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及《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 91-020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合同簽訂的愈細愈好,能事前預料和想到的問題,都在合同中明確,減少扯皮;語言上要嚴密,雙方責任權利要明確,工程索賠條件必須清楚,合同價款的調整要明確規定。對于已經確定的合同價款,是否還可以調整或到某一個階段前不變價,像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以及定額費率等等的變化,在什么情況下可以調整,如何調整,都要明確。合同簽訂前,甲乙雙方要反復推敲,認真仔細琢磨,不可盲目簽訂。合同簽訂前交有關管理部門進行審查,必要時進行公證,以保證合同合理合法,保護雙方權益。條款的完備和內容的嚴謹,有利于杜絕各種條款不全、不真實、不合法的合同生效,有效地減少合同糾紛,避免合同違約。實踐證明:項目法人與承包單位一定要加強合同管理,及時糾正合同中存在的問題,保證合同的全面履行,提高投資效益。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價款如何確定?只有解決了這個問題,在工程建設過程中才能省去很多不必要的麻煩。要在簽訂合同時,就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雙方協商確定合同價款,同時也應主要對后續可能有的未在承包范圍內的施工,進行補充協議形式的約定,這樣才能更加有益于雙方的權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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