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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療過失鑒定費用由誰出?2020最新醫療過失精神損失費賠償標準

                              (2020-05-26 09:00:12) 醫療糾紛
                                在醫生診治的過錯中,因為一些因素,導致結果沒有自己預想的那么好,發生醫療事故,像是這樣的話如果是醫療機構的過失,對因為給受害人以及家屬造成的損失是需要進行賠償的,在一定的時候,如果對醫療過失進行鑒定,有時可能還會涉及到精神損失費,接下來就跟隨就問法律網小編一同來了解醫療過失精神損失費賠償標準。

                                醫療過失鑒定費用由誰出?  

                              醫療過失鑒定費用由誰出?2020最新醫療過失精神損失費賠償標準

                               

                                1、 雙方當事人共同委托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預先繳納鑒定費;

                                2、 衛生行政部門移交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由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的當事人預先繳納鑒定費;

                                3、 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于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后,對需要移交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鑒定費由醫療機構支付;

                                4、 法院首次委托鑒定的,由醫療機構繳付;

                                5、 對首次鑒定不服,再次申請鑒定的,由申請再次鑒定人繳付;

                                6、 經鑒定屬于醫療事故的,鑒定費由醫療機構支付;經鑒定不屬于醫療事故的,鑒定費由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的當事人支付。

                                2020最新醫療過失精神損失費賠償標準

                                精神損害撫慰金: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一般情況下,醫療過錯的賠償標準顯然高于醫療事故的賠償標準。精神損失費賠償沒有特別具體的數額標準,但是要依據以下原則:如: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侵權人的獲利情況;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嚴重精神損害賠償數額分為5萬元、4萬元、3萬元、2萬元和1萬元;一般性精神損害賠償數額分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

                                醫療過錯賠償計算標準?

                                (一)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二)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三)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四)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五)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六)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七)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

                                (八)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

                                (九)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十):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

                                (十一)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十二)精神損害撫慰金,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

                              聲明:此文信息來源于網絡,登載此文只為提供信息參考,并不用于任何商業目的。如有侵權,請及時聯系我們:baisebaisebaise@yeah.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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