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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療糾紛可以找政府投訴嗎?醫療糾紛處理的流程是怎樣?

                              (2020-07-14 13:02:02) 醫療糾紛
                                因為醫療方面的問題而與醫院產生的糾紛,首先最好是與對方進行協商處理。因為比較涉及到生命健康方面的問題,協商不成再采取其他手段。那么,醫療糾紛可以找政府投訴嗎?醫療糾紛處理的流程是怎樣?我相信你一定會對此產生濃厚的興趣。今天法律快車的小編就帶你詳細了解有關于此的問題。下面,請看詳細介紹。

                                醫療糾紛可以找政府投訴嗎?

                              醫療糾紛可以找政府投訴嗎?醫療糾紛處理的流程是怎樣?

                                可以。申請衛生行政部門投訴或實施行政裁決。對行政裁決的不服,可以通過行政復議或訴訟再次進行解決。醫療糾紛處理有幾個途徑

                                一是協商。醫患雙方就賠償問題進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雙方簽訂協議書,可以辦理公證或律師見證,并報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二是第三方調解。醫患雙方本著自愿、合法、公正的原則,在醫調委進行調解。

                                三是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當事人應當提出書面申請,并在知道或應當知道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提出。

                                四是向人民法院起訴。醫療糾紛可以不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處理,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三十七條

                                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的,應當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書應當載明申請人的基本情況、有關事實、具體請求及理由等。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

                                第三十八條

                                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的,由醫療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受理。醫療機構所在地是直轄市的,由醫療機構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受理。

                                第四十條

                                當事人既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衛生行政部門不予受理;衛生行政部門已經受理的,應當終止處理。

                                醫療糾紛處理的流程是怎樣?

                              醫療糾紛可以找政府投訴嗎?醫療糾紛處理的流程是怎樣?

                                第一、協商解決。在發生醫療糾紛后,患者首先要采取的就是這個維權手段,因為這個方式程序簡單,處理起來速度快,而且一旦達成協議,醫療機構的賠償也會非常迅速。《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醫療事故爭議由雙方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的,醫療機構應當自協商解決之日起7日內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作出書面報告,并附具協議書。”

                                第二、 行政調解。

                                第三、 司法訴訟。司法訴訟是當人們的權利受到侵犯的時候,能夠采取的最后的維權手段,根據《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第一百零六條 公民、法人違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公民、法人由于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這里明確規定了,當人們的身體受到侵害的時候,當事人有提起訴訟,要求國家法律保護的權利。

                                醫療事故中與醫院談判解決的實務技巧

                                1、首先帶患者身份證,到病歷檔案室復印、封存客觀病歷(《侵權責任法》61條),然后到醫務處反應所遇情況并要求院方馬上解決,時間越短我方在談判中越有優勢。在選擇院方接待人員時,最好直接找到醫務處主任或院長解決。談判開始時,可以直接依據患者知情權,查看相關醫務人員的執業證。如果醫院不積極解決,患者應立刻去區衛生局或上級衛生局要求行政部門介入解決。

                                2、談判開始時,律師需提出常規診療中出現的損害后果和醫務人員存在的過錯(有病歷資料和收費票據做為證據支撐)。如果患者在場,可以讓患者充分說明自己受到的傷害,造成的嚴重后果,把積攢的情緒宣泄出來,但一定要避免醫鬧。在對照《侵權責任法》54條---64條,《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病歷資料書寫基本規范》后,最終提出賠償標準,雙方協商,我方滿意則順利解決。不滿意,則通過其它途徑解決。

                              聲明:此文信息來源于網絡,登載此文只為提供信息參考,并不用于任何商業目的。如有侵權,請及時聯系我們:baisebaisebaise@yeah.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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