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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訴訟處理要哪些程序?醫療糾紛訴訟的時效有多久?
(2020-07-14 12:02:32) 醫療糾紛 - 醫療糾紛的訴訟時效為三年,當事人在提起訴訟之前,對醫療糾紛的相關證據要進行收集,以此來證明自己的訴訟請求,避免法官駁回訴訟請求。更多關于醫療糾紛訴訟的時效有多久?醫療糾紛訴訟處理要哪些程序?的相關知識,接下來就問法律網小編就為您來解答這個疑惑。
醫療糾紛訴訟處理要哪些程序?
1、訴前準備工作。2、訴訟。提起訴訟后,法院會安排時間進行第一次開庭,該次開庭主要確認醫患雙方的訴訟主體資格、對雙方提交的病歷資料進行質證,經過質證的病歷將在第一次開庭后由法院移交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鑒定。3、醫療事故技術鑒定。4、賠償款的確定。
醫療糾紛訴訟的時效有多久?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由此可見,醫療損害責任糾紛的訴訟時效為三年,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鑒于醫療糾紛專業性極強,實踐中一般采用“知道”而非“應當知道”的標準,具體來說,即患者知道有損害后果發生時,可以以此作為三年訴訟時效的起算點;或損害后果出現后一段時間,患者通過某種途徑知道權利被侵害(即知醫院有過錯)時,也可以作為一年訴訟時效的起算點。但最終損害后果出現后超過20年患方未起訴的,喪失勝訴權。
同時,如果患者有證據證明其在三年內曾向醫院提出賠償要求,或雙方經第三方調節機構調解的,構成訴訟時效中斷,訴訟時效期間將從中斷之日起重新計算。
醫療糾紛的訴訟中質證是怎么規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四十七條規定,證據應當在法庭上出示,由當事人質證。未經質證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當事人在證據交換過程中認可并記錄在卷的證據,經審判人員在庭審中說明后,可以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第四十八條規定,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應當保密的證據,不得在開庭時公開質證。
第四十九條規定,對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進行質證時,當事人有權要求出示證據的原件或者原物。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除外:
(一)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確有困難并經人民法院準許出示復制件或者復制品的;
(二)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證據證明復制件、復制品與原件或原物一致的。
第五十條 質證時,當事人應當圍繞證據的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針對證據證明力有無以及證明力大小,進行質疑、說明與辯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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