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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技術鑒定需要哪些資料?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多久出結果?
(2021-01-20 15:58:14) 醫療糾紛 -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是指由醫學專家組成的專項小組,通過使用醫學技術來對醫療事故中出現的問題進行判斷和檢驗,這種鑒定的申請也尤其復雜,那么下面就問法律網小編將為您詳細介紹如何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鑒定。
如何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鑒定?
1、提出醫療事故鑒定的時間
我國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患者及其家屬從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生命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醫療機構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的申請。這個規定與我國訴訟法規定的醫療事故糾紛的訴訟時效是相同的。法律這樣規定的原因就是為了使醫療事故鑒定與醫療糾紛訴訟在時間上相銜接。不至于使鑒定與訴訟時間脫節,使衛生行政部門與法院都可以更有效率的處理醫療糾紛案件。
因此,患者及其家屬在明確主動自己的人身權利受到侵害時起,就應當及時做出決定,是否通過法律途徑解決醫療糾紛,否則,不要因為時間的延遲,錯過了申請鑒定的時間。
2、醫療事故鑒定的申請的提出
如果發生醫療糾紛后,患者及其家屬與醫療機構通過協商,共同委托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鑒定的,則雙方當事人可以共同到當地的衛生行政部門辦理醫療事故鑒定的手續。到達醫學會后,需要填寫相關的表格、證明相互身份的證件等等。如果其中一方當事人不愿意,或者不能夠一起到達現場辦理手續的,可以提交表明愿意通過醫療事故鑒定、與對方協商一致的書面材料。這是雙方當事人共同申請醫療事故鑒定的情況。
3、醫療事故鑒定的受理
衛生行政部門自收到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之日起10日內進行是否受理的審查,并且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符合鑒定規定的,予以受理;對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不予受理,并且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衛生行政部門受理并且認為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應當自作出受理決定之日起5日內將有關材料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也就是說是否受理先有衛生行政部門審查,審查后轉交醫學會。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1、患者提起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應當提供的資料
(1)提起鑒定當事人的身份證明
(2) 病歷資料:由患者保管門急診病歷的,患者應當提供所有門急診病歷資料;住院患者應當提供就診及出院證明等資料。
2、醫療機構應當提供的資料
(1)住院患者的病程記錄、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會診意見、上級醫師查房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
(3)搶救急危患者,在規定時間內補記的病歷資料原件;
(4) 封存保留的輸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藥物等實物,或者依法具有檢驗資格的檢驗機構對這些物品、實物作出的檢驗報告;
(5) 與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有關的其他材料。
四、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的內容是怎樣的
1、 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及要求;
2、 當事人提交的材料和醫學會的調查材料;
3、 對鑒定過程的說明;
4、醫療行為是否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
5、醫療過失行為與人身損害后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
6、 醫療過失行為在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中的責任程度;
7、醫療事故等級;
8、 對醫療事故患者的醫療護理醫學建議。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多久出結果?
醫療事故鑒定一般要是現在申請鑒定,那么醫學會正式受理后60日內應該拿到鑒定書。
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自受理醫療事故技術鑒定之日起5日內通知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提交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所需的材料。當事人應當自收到醫學會的通知之日起10日內提交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自接到當事人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之日起45日內組織鑒定并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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