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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醫療事故責任構成要件?最新醫療事故賠償項目計算
(2020-12-09 09:54:34) 醫療糾紛 - 醫療事故是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過程中違反規定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件,那么發生醫療事故侵權責任主體有哪些?醫療事故責任糾紛如何認定?醫療事故侵權責任構成要件是什么?賠償項目又有哪些?接下來由就問法律的小編為您一一介紹。
醫療事故責任糾紛如何認定?
1、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權責任糾紛
2、醫療產品責任糾紛
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醫療損害責任適用過錯責任歸責原則,改變了審判實踐中長期采取的過錯推定的原則。在責任性質上,醫療損害責任是一種替代責任,由醫療機構對其醫務人員給患者造成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權責任是指醫療機構的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等情況而未予說明,或者在實施手術、特殊檢查和特殊治療時,應當向患者或其近親屬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并取得其書面同意而未盡到義務的,醫療機構應當對患者由此造成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醫療產品責任是指醫療機構在診療過程中使用有缺陷的藥品、消一毒藥劑、醫療器械等醫療產品,或者輸人不合格的血液,因此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醫療機構或者醫療產品的生產者、血液提供機構所應當承擔的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2021醫療事故責任構成要件?
1、醫療機構或其工作人員在主觀上必須有過失
從民法理論上,過失包括疏忽大意和過于自信。行為人對自己行為的結果,應當預見或者能夠預見而沒有預見,為疏忽大意;行為人對自己行為的結果雖然預見了卻輕信可以避免,為過于自信。疏忽大意和過于自信,都是過失,就是行為人對應負的注意義務的違反。 因此民法上的過失,是指行為人對受害人應負注意義務的疏忽大意和過于自信。在這里,過失就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對患者應負注意義務的疏忽大意或過于自信。
2、醫療機構或其工作人員有違法違規行為
所謂違法違規行為是指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規范、常規的行為。在這里,法律泛指憲法、法律、法規和其他規范性的法律文件;診療規范、常規不僅包括法律法規以及規章中規定的規范,也包括醫療單位內部制定的具體操作規程。如果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行為沒有違反法律、規章制度、操作規程、技術要求等,即使造成了事實上的損害結果,也無需承擔醫療事故損害賠償責任。
3、必須有人身損害的事實發生,且該人身損害應當達到《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確定的損害程度
這里所說的損害事實,是指因醫方違反其注意義務的行為給患者造成人身損害后果。根據《條例》規定,并不是診療過程中造成的所有人身損害后果都屬于損害事實,而是必須符合以下損害后果的才屬于醫療事故的損害后果包括:
(1)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的;
(2)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3)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4)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后果的這幾種情況。同時第4條將其他損害后果限定在“明顯”的程度上,也就是說,除死亡、殘廢、功能障礙外的其他人身損害,必須達到明顯程度才構成醫療事故,若損害不明顯則不構成醫療事故。
4、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過失行為與人身損害后果必須有因果關系
因果關系原本是一個哲學概念。引起某一現象的現象,稱之為原因,而被某種現象所引起的現象,稱之為結果。客觀現象之間這種引起和被引起的關系,就是事物的因果關系。侵權法中的因果關系,是指違法行為作為原因,損害事實作為結果,在它們之間存在的前者引起后者,后者被前者所引起的客觀聯系。在這里所說的因果關系是指法律上的因果關系,是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違規過失行為與患者人身損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也就是說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是導致患者人身損害后果發生的原因。這種因果關系之所以成為確定法律責任的必要條件之一,是因為過失行為并不一定會引起人身損害后果的發生,同時人身損害在很多時候也不是由醫療機構極其醫務人員的過失行為一種原因引起,既有一因一果,也有多因一果的情況,因此因果關系的正確判斷,對正確確定醫療事故賠償責任是十分重要的。
最新醫療事故賠償項目計算
1、醫療費:這里的醫療費僅僅是指因醫療事故給受害人帶來的人身損害治療及護理所需要的費用,不包括原本病人在醫療事故前治療的費用。
醫療費賠償金額=已發生醫療費用+預期醫療費用
2、誤工費:患者因為醫療事故需要入院治療或者在家休養等情形而耽誤原本的工作的,責任方需要支付患者誤工費。
誤工費=誤工時間×收入標準(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固定收入,無固定收入的,按照當地的工資標準)
3、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期間的伙食費需要責任方進行補貼。
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時間×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
4、陪護費:患者在住院期間,有雇傭護工的或者是親屬陪護而耽誤工作的,需要支付相應的報酬或者是經濟補償。
陪護費=陪護天數×陪護人數×醫療事故發生地職工年平均工資
5、殘疾生活補助費:因醫療事故致人傷殘的,根據傷殘的等級制度傷殘費,保障傷者以后的生活。
傷殘生活補助費=傷殘等級×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賠償期限
6、殘疾用具費:致人傷殘需要使用輔助工具的,提供對應的證據可進行補償。
7、喪葬費:因醫療事故致人死亡的,需要支付喪葬費。
喪葬費=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8、被扶(撫)人生活費:醫療事故致人死亡的,需要對其近親屬進行補償,有未成年的,需要支付撫養費,有老人的則需要扶養費。
被扶(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被扶(撫)人的人數×當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扶(撫)年限
9、交通費: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需要有相關的收據證明。
10、住宿費:與住院或是補助費的計算標準一致。
11、精神損害撫慰金:因醫療事故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給受害者的近親屬帶來重大的精神損害的,可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精神損害撫恤金=當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年限(死亡最長不超過6年,殘疾最長不超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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