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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認定醫療事故須具備哪些條件?對醫療事故認定書不服怎么辦?
(2020-12-08 18:49:20) 醫療糾紛 - 發生醫療事故之后,只有對事故進行鑒定了之后才能確定是否屬于醫療事故,因為也有可能是患者本身存在一些瞞報或者服用了其他藥物導致的,所以必須對醫療事故進行認定。那么認定醫療事故須具備哪些條件?下面法就問法律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2021認定醫療事故須具備哪些條件?
1、醫療事故的行為人,必須是經過考核和衛生行政機關批準或承認,取得相應資格的各級各類衛生技術人員。因診療護理工作乃是群體性的活動,有時構成醫療事故的行為人,也可以是從事醫療管理、后勤服務等工作人員。
2、醫療事故的行為人必須有診療護理工作中的過失。
3、必須是發生在診療護理工作中,也包括為此服務的后勤和管理。
4、給病員造成危害的結果,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即“死亡、殘廢、組織器官損傷導致功能障礙的”,不及此程度,不能認定為醫療事故。
5、危害行為和危害結果之間,必須有直接的因果關系,否則不能認定為醫療事故。如果在發生多因一果的情況下,必須具體分析各自原因與作用,慎重判定。
醫療事故的認定程序是什么?
1、當事人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的,應當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書交給衛生監督所醫療機構監督科。申請書應當載明申請人的基本情況、有關事實、具體請求及理由等。
2、當事人自知道或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一年內,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
3、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的,由醫療機構所在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受理。
4、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醫療事故爭議處理之日起10天內進行審查,作出是否受理決定。對符合有關條例的,予以受理,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應當自作出受理決定之日起5日內將有關材料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對不符合有關條例規定,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5、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結論有異議,申請再次鑒定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至7日內交由省醫學會組織再次鑒定。
對醫療事故認定書不服怎么辦?
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責任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醫療機構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鑒定的申請。
任何一方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責任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醫療事故責任鑒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原受理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的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鑒定的申請,或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區、直轄市醫學會組織再次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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