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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傷情鑒定的收費標準 傷情鑒定的程序是怎樣的?

                              (2020-10-20 08:56:00) 醫療糾紛
                                在自己受到了人身損傷的時候,一定要對自己的一個傷情有一個了解,這個時候就需要進行傷情鑒定的,那么在進行傷情鑒定的時候,這個收費標準是如何的?傷情鑒定的程序是怎樣的?下面,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就問法律網小編整理了以下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2020傷情鑒定的收費標準

                              2020傷情鑒定的收費標準 傷情鑒定的程序是怎樣的?

                                傷情鑒定,也就是人體損傷程度鑒定,一般情況下是由縣一級或者以上的公安機關法醫進行鑒定,鑒定是不收取費用的。

                                有一些地區是由司法鑒定機構進行鑒定的,而且鑒定是由公安機關進行委托,費用也是由公安機關負擔。

                                第八條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復印件;

                                (二)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復印或者復制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三)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四)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傷情鑒定的程序是怎樣的?

                              2020傷情鑒定的收費標準 傷情鑒定的程序是怎樣的?

                                1、鑒定的委托:以“屬地為主、由下到上、逐級委托”為原則。委托單位辦案人持“傷情鑒定委托書”、醫院診治及案件相關材料,與被鑒定人一同到當地公安機關的鑒定機構進行首次傷情鑒定。

                                2、鑒定的受理:鑒定機構和鑒定人根據被鑒定人當時的傷情和辦案人提供的醫院診治及案件相關材料,參照國家有關部門頒布的人身傷情鑒定標準,及時做出受理、補充材料后受理或不能受理的決定,并將理由以書面回執形式告知委托單位的辦案人。

                                3、首次鑒定:做出受理決定后,鑒定人要詳細填寫“受理案件登記表”,仔細核對委托單位提供的各種材料(包括案件卷宗、病歷復印件、化驗單、醫學影像片等)的數量和狀況;進行法醫學檢查、攝錄像等檢驗工作;對直接影響鑒定結論的各種材料應備份存檔。

                                對具備即時進行傷情鑒定條件的,公安機關的鑒定機構應當在受委托之日起3日內提出鑒定意見并出具鑒定文書。對傷情比較復雜,不具備即時進行鑒定條件的,應當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內提出鑒定意見并出具鑒定文書。對影響組織、器官功能或者傷情復雜,一時難以進行鑒定的,待傷情穩定后及時提出鑒定意見,并出具鑒定文書。

                                辦案人要及時領取鑒定文書和所提供的醫院診治及案件相關材料,并辦理書面交接手續。

                                4、補充鑒定:本案的辦案人、案(事)件的當事人須在接到首次鑒定的“鑒定結論通知書”后15日內提出補充鑒定的書面申請。補充鑒定須經公安機關辦案部門以上負責人批準,由原鑒定人進行。

                                5、重新鑒定:本案的辦案人、案(事)件的當事人須在接到首次或補充鑒定的“鑒定結論通知書”后15日內提出重新鑒定的書面申請。重新鑒定須經縣以上公安機關主管領導批準,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傷情鑒定有哪些情形?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六十八條人身傷害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應當進行傷情鑒定:

                                (一)受傷程度較重,可能構成輕傷以上傷害程度的;

                                (二)被侵害人要求作傷情鑒定的;

                                (三)違法嫌疑人、被侵害人對傷害程度有爭議的;

                                (四)其他應當作傷情鑒定的情形。

                                第七十七條初次鑒定、檢測費用由公安機關承擔。

                                重新鑒定費用由申請人承擔,但原鑒定具有本規定第七十三條第一項至第五項情形之一或者其他違法鑒定情形的除外。

                                傷殘評定與傷情鑒定有什么區別?

                                兩者之間的聯系或曰相同點:

                                1、都需要由具有相應資格的專業人員進行。

                                2、都必須依據一定的標準進行。

                                3、很多情況下,特別是在受害人重傷的情況下,往往同時會出現受害人殘疾,即兩者經常同時出現。

                                4、作為案件中的證據之一,評定結論和鑒定結論的法律地位相等。

                                兩者之間的區別或不同點:

                                1、確定的時間不同。傷情鑒定在傷情發生后即應進行,而傷殘評定則應在治療終結后進行,這是因為兩者的評價基礎不一樣。

                                2、目的不同。傷殘評定主要在于評判治療終結后的傷殘程度,即對受害人工作、生活、社交能力的影響程度,而傷情鑒定在于確定損傷本身的嚴重程度。鑒于其目的不同,因此,反映在損傷程度和傷殘程度的評定上是有一定區別的,也就是說,可以被鑒定為重傷的不一定構成傷殘。因為有些損傷本身可能很嚴重,但經過治療后可能痊愈而不影響功能。

                                3、標準依據不同。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傷殘評定的依據的標準是《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GB18667-2002》,屬于強制性國家標準;而傷情鑒定,目前依據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門聯合制定的《人體輕傷鑒定標準(試行)》和《人體重傷鑒定標準》。這是文件依據的不同。而上述標準制定時所參照的醫學或生理依據也不同。

                                4、使用目的不同。傷殘評定結論多用來確定民事賠償責任,而傷情鑒定則多用來確定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比如,交通事故大小的劃分,即是以輕、重傷或死亡多少人來劃定的。

                                5、等級劃分不同。傷殘評定根據對工作、生活和社會活動影響的程度劃分為I級(1級)至X級(10級),傷情鑒定則根據損傷本身的嚴重程度劃分為輕微傷、輕傷和重傷。

                              聲明:此文信息來源于網絡,登載此文只為提供信息參考,并不用于任何商業目的。如有侵權,請及時聯系我們:baisebaisebaise@yeah.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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