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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單位需要繳納社會保險嗎?試用期單位不給交社保怎么辦?
(2021-08-31 05:56:00) 勞動糾紛 - 我們在公司上班無論大小一般都會有一段時間的試用期,試用期是看你在這段時間的表現是否能夠勝任該工作,那么如果試用期之內不辦社保是否違法。下面,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就問法律網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希望對您有幫助。
試用期單位需要繳納社會保險嗎?
試用期期間是一定要繳納“五險一金”的,“五險一金”等國家規定的社保金是必須正常繳納的。社會保險作為法定福利,試用期內必須繳納。即使沒有轉正或在試用期內離職,單位也要替該員工繳納試用期內的社會保險。
按照國家勞動保障政策內容規定,員工在入職第一天起,用人單位就有為其繳交各項社保的義務,不管是不是在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也就是說,試用期同樣屬于勞動關系的存續期間,因此,試用期內用人單位也應當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試用期單位不給交社保怎么辦?
試用期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協商約定的考察期,但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中,也就是說,勞動者實際上已經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必須依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并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國家社保暫行條例中有規定是員工入職一個月內公司需給員工買社保,如果試用期為一個月的話,可以轉正后再買。但如果試用期超過一個月,必須在一個月內買社保。否則就違法了。
《勞動合同法》相關條例
試用期內公司應當依法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其法律根據為勞動合同法笫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七)社會保險。
第十九條: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
通過較長時間的試用期來規避對職工應盡的法律責任,是一些用人單位常用的手段。市勞動監察部門近期在對市本級企業進行勞動保障書面審查時,就督促27家企業辦理社保登記,補辦社會保險手續3149人。在不久前全市范圍內開展的整治非法用工專項行動中,督促辦理社會保險達9387人。在這些經過督促后補辦的社會保險人員中,相當一部分就是因企業未在試用期中為員工繳納社保費而造成的。
勞動監察部門指出,《勞動合同法》雖然已實施近兩年,但一些用人單位仍然存在認識上的誤區,有的甚至濫用試用期。試用期盡管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協商約定的對對方的考察期,但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中,也就是說,勞動者實際上已經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必須依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并為其辦理社會保險。這是因為,勞動報酬、社會保險等都屬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
試用期社保基數怎么算?
一、試用期社保繳費基數
試用期員工以第一個月工資為基數繳納社會保險。
二、試用期社保繳費基數比例
1.養老保險:公司繳20%,也就是600元;個人繳8%,240元
2.失業保險:公司繳1.5%,也就是45元;個人繳0.5%,15
3.工傷保險:公司繳1.0%,也就是30元;個人不繳
4.生育保險:公司繳0.8%,也就是24元;個人不繳
5.醫療保險:公司繳10%,也就是300元;個人繳2%+3元,即60+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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