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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護工費的標準如何規定的?護工費是怎么賠償?
(2021-07-29 12:24:25) 其他糾紛 - 沒有護工費一說,只有護理費一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的解釋》第二十一條,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護工費的標準如何規定的?
沒有護工費一說,只有護理費一說。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的解釋,第二十一條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
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具體費用標準你也可以根據受理法院地省級公安廳出的交通事故賠償標準對比確定。
2021護工費是怎么賠償?
1、護理人員原則上是一個人,如果需要兩人或兩人以上的需要出具醫療證明或鑒定意見。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參照他的意見來處理,如果有需要特別護理的,需要有特別的證明。不得擅自使用護理人員。
2、護理費的賠償,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員的期限來決定的,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無收入的,指本人生活來源主要或者全部依靠他人供給或者有少量收入,但不足以維持本人正常生活的。
3、護理期限一般原則就是到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為止。當事人出院后生活不能完全自理仍需繼續護理的,必須由該醫療機構出具醫囑證明或診斷書確定護理時間和護理人數。時間超過3個月仍需護理依賴的,應申請鑒(評)定機構對當事人是否需要護理進行確定。構成傷殘的護理費應為至定殘前一日,但定殘后仍需要護理的,應參考其傷殘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支付護理費。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但若受害人在判令支付護理費期限內死亡,則加害人無返還請求權;若受害人護理超過二十年的,超過年限仍可以另訴。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然后再確定護理的費用。
4、護理費賠償計算公式為:交通事故發生地護理同等級別護理勞務報酬標準×護理天數×護理人數。
護工費需要開證明嗎?
護理費分兩個方面來說:1、是如果你的傷需要住院治療,則有醫院的醫囑即可,或者醫院安排也行,由醫院在病歷上或小結上有注明就可以的。2、未住院的或者在醫院后來回來家休息的,首先要有醫院的醫囑,上面建議需要護理的或者傷害嚴重必須要有專人護理的,才可以向對方主張要求護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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