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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行政申訴期限是多長?行政復議的申請流程是什么?
(2021-05-26 21:11:16) 其他糾紛 - 不管是什么類型的訴訟案件,公民都是享有一定權利的,日常生活中,如果公民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自己合法權益,就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在行政訴訟案件當中,公民也有權依法提出行政申訴,申請行政復議等等,那么行政申訴期限是多長?接下來就問法律網小編就為您解答這個疑惑,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2021行政申訴期限是多長?
申訴應當在行政判決、裁定、行政賠償判決、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后兩年內提出。
《最高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七十三條 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2年內提出。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賠償調解書,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愿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在2年內申請再審。
第七十四條 人民法院接到當事人的再審申請后,經審查,符合再審條件的,應當立案并及時通知各方當事人;不符合再審條件的,予以駁回。
行政復議的受案范圍?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下列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可以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
(1)對拘留、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2)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
(3)認為行政機關侵犯法律、法規規定的經營自主權的;
(4)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和執照,行政機關拒絕頒發或者不予答復的;
(5)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
(6)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給撫恤金的;
(7)認為行政機關違法要求履行義務的;
(8)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的;
(9)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提起行政訴訟或者可以申請復議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下列事項不服,不能依照本條例申請復議:
(1)對行政法規、規章或者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不服的;
(2)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任免等決定不服的;
(3)對民事糾紛的仲裁、調解或者處理不服的;
(4)對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不服的。
2021行政復議的申請流程是什么?
行政復議是依申請行為。它以行政相對人主動提起為前提,即相對人不提出申請,行政復議機關不能主動管轄。根據《行政復議法》的規定,申請復議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人是認為具體行政行為直接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申請人。
(3)有具體的復議請求和事實根據。
(4)屬于申請復議范圍。
(5)屬于受理復議機關管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行政復議受理
申請人提出復議申請后,行政復議機關對復議申請進行審查。審查的內容主要有以下四項:
(1)申請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
(2)申請是否屬于重復申請。
(3)案件是否已由人民法院受理。
(4)申請手續是否完備。
議機關對復議申請進行審查后,應當在收到申請書之日起5日內,對復議申請分別作以下處理:
①議申請符合法定條件的,應予受理。
②復議申請符合其他法定條件,但不屬于本行政機關受理的,應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提出。
③復議申請不符合法定條件的,決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和相應的處理方式,而不能簡單地一退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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