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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退一賠三需要什么證據?假一賠三法律依據

                              (2020-10-12 16:46:43) 其他糾紛
                                近幾年來,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人們的法律意識日益提高,越來越多的人開始知道拿起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益。這種情形下,消費者權益也成為了人們熱門討論的話題。下面,就問法律網小編就來說說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退一賠三的具體規定。

                                2020退一賠三需要什么證據?

                              2020退一賠三需要什么證據?假一賠三法律依據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3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

                                消費者發現賣家有法律規定的違法行為,可依法維權;而對于賣家而言,也應嚴守誠信原則,否則也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證據舉例:

                                1、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中有存在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計量器具或者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

                                2、騙取價款或者費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務;

                                3、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品說明、商品標準、實物樣品等;

                                4、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現場說明和演示;

                                5、有虛假的有獎銷售、還本銷售、體驗銷售等。

                                假一賠三法律依據2020

                              2020退一賠三需要什么證據?假一賠三法律依據

                                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依據該條規定,遇到商家欺詐行為時,消費者可提出三倍賠償,如果三倍賠償數額不足五百,則“保底賠償額”為五百元,此規定目的在于遏制經營者的不誠信行為,保障消費者的人身和財產權益。

                                假一賠三是商家對消費者作出的一種承諾,消費者在商家買商品時,如果商品是屬于假貨,商家會對消費者進行三倍的賠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2013修正)》第五十五條第一項,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根據《消法》第16條第二款規定,經營者和消費者有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但雙方的約定不得違背法律、法規的規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于處理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的若干規定》第1條中明確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與消費者的約定或者向消費者做出的承諾履行義務。經營者與消費者有約定或者經營者向消費者做出承諾的,約定或者承諾的內容有利于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并嚴于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按照約定或者承諾履行;約定或者承諾的內容不利于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并且不符合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的意義

                                保護權益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頒布,明確了消費者的權利、確立和加強了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法律基礎、彌補了原有法律、法規在保障消費者權益方面調整作用不全的缺陷。我國現有法律、法規中有不少內容涉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如《民法通則》、《產品質量法》、《食品衛生法》等,但是對于因提供和接受服務而發生的消費者權益受損害的問題,只有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做出了全面而明確的規定。

                                維護秩序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通過規范經營者應對維護消費者權益承擔何種義務,特別是要規范經營者與消費者的交易行為,即必須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對社會經濟秩序產生重要的維護作用。

                                經濟發展

                                保護消費者權益不是消費者個人之事,當代社會的生產和消費的關系密不可分,結構合理、健康發展的消費無疑會促進生產的均衡發展。沒有消費,也就沒有市場。保護消費者權益成為貫徹消費政策的重要內容。因此有利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 (4)維護社會經濟秩序穩定,保證消費者有秩序的進行市場消費。

                                第一條消費者經濟力量的薄弱:

                                在商品交易中,以個人力量獨立從事交易的消費者與作為生產者的大公司、大企業,尤其是大的壟斷集團相比,其經濟力量極為弱小,從而造成了買賣雙方交易能力的不平衡。

                                第二條消費者對商品知識的欠缺:

                                消費者只為滿足生活需要而購買品種多、范圍廣的多類商品,而經營者以營利為目的而專營特定的商品,兩者之間有關商品的知識存在著固有的差異, 又加上科學技術的飛速發展,生產技術和工藝日益高度復雜化,使消費者越來越難以對所購商品的品質作出判斷,因而不得不形成對經營者的全面依賴。

                                第三條消費者固有的人性弱點:

                                消費者購買商品不具有營利性,故其在購買中缺乏經營者的理性,而是依個人興趣喜好、虛榮心及僥幸心理等來選購商品。這些心理上的弱點最易被擁有現代營銷手段的經營者所利用因而導致對其利益的侵害。

                                第四條消費者組織上的缺乏:

                                消費者在各項交易中力量本已極為弱小又歷來缺乏組織,不能通過團體的力量來與經營者組織體相抗衡,以致成為經濟上的從屬者,容易受到經營者的侵害。 由于這些原因,在現代經濟條件下,消費者在強大的經營資本面前,呈現出顯著無力的狀態,少數生產經營者為了追求利潤而不擇手段,使消費者置身于喪失財產乃至生命的危險之中。因此,要對處于弱勢的消費者進行保護。

                              聲明:此文信息來源于網絡,登載此文只為提供信息參考,并不用于任何商業目的。如有侵權,請及時聯系我們:baisebaisebaise@yeah.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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