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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延長債務的起訴時效?過了債權債務訴訟時效期怎么辦?
(2020-06-24 19:25:54) 債權債務 - 借錢應該是我們日常生活當中非常常見的一個行為,但是同時借錢不還也成為許多人非常頭疼的問題,而對于一些欠款情況比較嚴重的,討債就只能選擇訴訟的方式進行解決。那么對于討債類型的訴訟來說,債務起訴期限是多久?訴訟時效如果超過了該怎么辦呢?就問法律網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希望對您有幫助。
怎么延長債務的起訴時效?
1、要求債務人寫出還款計劃。與債務人協商,制定還款計劃或協議。這樣訴訟時效從還款計劃的履行期限屆滿時起再開始計算,就可以延長即將過去的訴訟時效。
2、與債務人對賬。既便于訴訟又能延續訴訟時效,訴訟時效從對賬之日起再開始計算。
3、起草與債務人清欠會談紀要。對于一時還不上債的單位,采用這種方法,既不傷和氣,又能掌握清欠的主動權,也能引起訴訟時效重新計算。
4、要求債務人找人。在一定期限內還款,逾期不還,由擔保人償還,訴訟時效從還債期限屆滿之日起重新計算。
5、找第三者證明曾問債務人主張過權利;訴訟時效從主張權利之臼起重新計算。
6、保留證據。如請求清償債務時出行的車票、住宿發票、信函、電報等,證明一直在主張權利。
7、每次清欠,盡量要求債務人支付路費。支付的路費從欠款中扣除,這樣也可使債權人的訴訟時效得到延長。
8、提起訴訟。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原訴訟時效中斷。
9、讓債務人同意履行。債務人對債權表示承認、請求延期履行、提供擔保、支付利息等都被視為同意履行義務。要求債務人立字據、簽訂清償債務的協議或制備忘錄。債務人不愿立字據的,可邀請無利害關系的第三方或有關單位見證,保存債務人同意履行的電話記錄、錄音磁帶、信件、電報和電傳等。
10、通過非訴訟方式主張權利。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權利人向人民調解委員會或者有關單位提出主張權利的請求,從提出請求時起,訴訟時效中斷。經調解達不成協議的,訴訟時效時間即重新計算;如調解達成協議,義務人未按協議規定期限履行義務的,訴訟時效期間就從履行期限屆滿時重新計算。此外,債務人向仲裁機關或有關主管機關主張權利的,也可引起訴訟時效中斷。
債務起訴期限是多久?
(一)對于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訴訟時效為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逾期則喪失請求人民法院保護的權利。
(二)對于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債務人在約定期限屆滿后未履行債務而出具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應當認定訴訟時效中斷,從收到欠款條的第二天開始重新計算訴訟時效(2年)。
(三)對于不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也就是沒有寫明還款日期的民間借貸,不受訴訟時效規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長20年保護期的限制。
(四)對于不定期的民間借貸,如果借款人明確表示拒絕還款的(當然由借款人舉證證明其已經明確表示不予還款),則從借款人明確表示拒絕還款之日起適用2年的訴訟時效期間。
(五)對于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的民間借貸,當事人雙方就原債務達成還款協議,或者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單上簽章,就視為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該債權債務關系應受法律保護。
過了債權債務訴訟時效期怎么辦?
過了債權債務訴訟時效期是不受法律保護,并不意味著債權滅失,債權人依然有機會獲得清償。
(1)繼續起訴
訴訟時效期滿債權人喪失的只是勝訴權,但是債權人自身的實體權利并未喪失,債權始終存在,債務人雖可拒絕履行其義務,債權人請求權的行使僅發生障礙,但權利本身及請求權并不消滅。因此,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后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2)催告債務人還款或要求其確認還款
上文已提及訴訟時效并不影響債權人的實體權利,因此,即使債權的訴訟時效期限已屆滿,債權人依然可以催告債務人還款,債務人自愿還款的,債權人的受償權受法律保護,對方不得以不當得利為由要求返還。
(3)催告保證人并在欠款催收通知書上簽字
一般情況下由于債權人怠于行使債權,主債權超過訴訟時效期限,保證人的保證期間也會經過,但此時保證人如果愿意繼續承擔保證責任或者在符合《合同法》和《擔保法》有關擔保合同成立的規定,能夠構成新的保證合同的欠款催收通知書上簽字的,債權人就能以此要求保證人對債務承擔清償責任,這就要求欠款催收通知書的條款設計符合一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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